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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25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前重要提醒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25-04-01 18:43:27 收藏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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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25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前重要提醒
一、考试时间
4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4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二、 入场须知
(一)考生在参加考试时,要携带0.5毫米黑色字迹中性笔、2B铅笔、橡皮、削笔刀等,根据所考课程内容可携带圆规、三角板、直尺等。需要携带无存储功能计算器及自备绘画工具的课程,在准考证上均有备注,其他课程不允许携带。
(二)禁止考生携带手机等电子通讯设备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考生赴考时尽量不要携带手机,如需要支付交通工具费或餐饮费用等,请提前准备好所需少量现金。凡携带者,须将手机等电子通讯设备暂放在考点入口处的“非考试物品暂放处”。考生若携带手机等电子通讯设备进入考场,无论使用与否,均认定为考试作弊,取消本次考试全部成绩,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
(三)考前30分钟考生开始入场。考生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点,按要求有序接受智能安检门检查和两次入场安检,请考生及时关注本地天气、交通情况及乘车路线,合理安排时间。
(四)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三、考试须知
(一)考试全程实行视频监控,实时录像。考生在考试时要遵守《考生考试规则》,按要求作答。
(二)考生拿到试卷和答题卡后,要认真核对课程名称及代码是否正确,有无漏印、错印、字迹不清、缺页、缺损等情况。发现问题,请立即举手报告,申请更换。凡开考后要求更换的,耽误的时间不予补偿。
(三)进入考点后,考生中途不得离场。考试结束后,考生方可取回自己的暂放物品,依次退场。
四、诚信参加考试,作弊自毁前程
自学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属于《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的“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请广大考生切勿触碰法律红线,诚信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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