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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23年下半年自学考试免考、转考网上申请工作的公告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23-08-14 13:36:22 收藏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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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23年下半年自学考试免考、转考网上申请工作的公告
内蒙古2023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转考网上申请工作定于9月4日—8日进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网时间:9月4日9:00—8日17:00。
二、考生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nm.zsks.cn)上查询各项工作办理条件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免考、转考申请并缴费。
三、免考申请
(一)考生在我区取得一门以上合格课程成绩后方可申请免考,在网上提交免考所需证书信息及图像并缴费,图像要完整、清晰。要求英语和计算机等相关等级证书在“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www.neea.edu.cn/)上可查询,相关学历证书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可查询。
(二)如免考依据网上不可查询,例如包含“课程名称、成绩及考试形式”等内容的《学籍登记表》,则需考生在网上申请缴费后,携带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地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现场核验。
(三)免考申请收费标准为45元/科,考生要认真阅读、理解《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研判自己是否符合免考条件,不要盲目申请。
四、转考申请
(一)申请跨省转出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自学考试栏目的报名报考系统选择“区外转考”,按照提示流程选择转出省市、转出课程并缴费,转考收费标准为10元/科,考生要按照转入省市规定的时间及方式查询、确认自己的转考信息。注意:考生在申请转考前应当认真阅读、理解转入省市转考规定。
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
(二)从外省转入的考生,须在我区取得一门及以上合格课程成绩后,方可把外省市合格课程成绩(未通过理论课程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论文答辩成绩及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等不得转入)转入我区,申请转入的合格课程名称要与我区专业考试计划中的课程名称相同,转入后应当按照我区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入考生应当在我区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我区申请办理毕业手续。
(三)自治区内各盟市之间不需要申请转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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